关于补登2011至2013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通知
关于补登2011至2013年度教师
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通知
一、学分查询:进入“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”网http://xfdj.hnteacher.net:8080 进入查询界面查询
二、学分的应用
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、评优晋级、职务评聘、骨干教师选培、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以及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。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不足72学分者,原则上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。(现已执行此方案。)
三、学分补登
1、如有老师发现有学分漏洞或错登的请于
2、送交材料说明
送交证书或材料落款时间:
内容 |
培训项目 |
学 分 计 算 办 法 |
需提交证明材料 |
专 项 培 训 |
岗位素质培训 |
每项每天计6学时,6分。县级和市级优秀学员上浮10%,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员上浮20%。每学年各项总和不超过160分。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题培训:(如国培计划培训、继续教育培训、校长培训、班主任培训、远程培训、新课程培训、质量检测考试集中考务培训、命题专家库教师培训等)每天计6学分,半天计3学分。 |
培训合格证、成绩证明、优秀学员证书原件。 会议通知、与会人员名册、聘书、考务安排表等有效证明。 |
管理干部培训 | |||
骨干教师培训 | |||
学科培训 | |||
班主任培训 | |||
培训者培训 |
其 他 项 目 |
学历提升培训 |
|
毕业证书原件 |
普通话提升培训 |
|
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| |
参加名师工作室研训 |
|
首席名师提供研训学时证明 | |
上公开课、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(市级以上) |
|
举办单位证明和本人讲课材料 | |
应聘担任外单位教师培训教学、辅导工作(县教育局批准) |
|
聘用单位证明 | |
支 教 |
|
派遣学校、接受学校证明,教育行政部门名册 |
因产假、病假(3个月及以上)等特殊原因,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,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县级产、病假批假证明方能办理补登免修手续。
如不能确定证书或材料能否加学分,请到教科室1咨询。
教科室